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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储罐区、储存仓库为检查重点!

点击次数:4257   更新时间:2020-5-19

两重点一重大


       为精准防控化工企业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近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全省部署开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根据专项检查督导安排,自5月13日至6月30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突出对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进行检查督导,检查重点部位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储罐区和储存仓库等储存设施。

      重点检查督导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任务推进情况。

      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部署“两重点一重大” 工作

      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部署“两重点一重大” 化工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5月15日下午,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了市“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了专项工作办公室,成立了检查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专项工作办公室会议,对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两重点一重大是什么?

      两重点一重大”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主要强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的安全理念,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009年和2013年国家分两批公布了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第一批: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在内的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第二批:包括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在内的3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4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中常见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氯、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甲烷、天然气、原油、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氢、苯(含粗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甲醇、氯酸钠、硝化纤维素等。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详细说明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临界量、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重大危险 源的分级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流程。

      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该怎么做?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切实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风险意识。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执法检查中将有关从业人员资格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停产整顿。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5、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a.《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b.《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c.《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d.《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e.《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f.《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g.《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h.《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

      6.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7.两重点一重大的紧急停车系统:

      a.危险化工工艺:

      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116号文)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大型化工装置必须装设紧急停车系统(41号令)

      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2013年3月,第二批)

      b.重大危险源:

      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c.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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